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随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企业年检制度正式废除,改为年报公示制度。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盘10倍杠杆,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2024年3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再次修订,年报公示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公示实盘10倍杠杆,是推动经营主体从向政府部门负责转变为向社会负责的重要途径,是放松政府对经营主体的直接干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信息孤岛”问题,突破了市场局限瓶颈,通过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进一步向市场放权。同时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提高经营主体自我管理的信用意识,实现社会共治目标。近年来陆续推进的“多报合一”工作,将人社、商务、统计和海关等部门相关事项相继纳入年报公示内容,通过“数据网上行”服务“企业少跑路”。
展开剩余41%年报公示制度施行以来,西安市积极落实国家总局、省局部署安排,深化“年报+”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逐步固化“1-3月广泛宣传,4-5月提醒提示,6月逐户催报”的经验措施,企业年报率保持稳中有升。据统计,去年全市企业年报81.7万户,较2020年的48.2万户增长69%,同期年报率稳定保持在91%以上,增长2.1个百分点。
目前,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启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已发布年报公示公告。请广大经营主体主动按时年报实盘10倍杠杆,积累信用,享受信用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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